苏州高新区众创空间备案和管理办法苏高新管〔2020〕54号***章总则***条为贯彻落实科技部《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发火〔2017〕120号)、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9〕207号)和《苏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7)3号)有关文件精神,构建良好科技创业生态,引导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提升专业孵化服务能力,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结合苏州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第三条专业化众创空间是聚焦细分产业领域,以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于实体经济为宗旨,在服务对象、孵化条件和服务内容等方面实现高度专业化,能够高效配置和集成各类创新要素实现精细孵化,推动**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多方协同创新的众创空间。高企代办机构需要哪些资质?高新区补助****认定诚信为本
科技成果转化“常态化”建议: 1、跟进转化节点:企业管理层应对成果转化各个时间节点关注跟进,建议企业常态化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每年申请知识产权5项及以上作为取得的科技成果,同时相关成果应能体现与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的关联,以及技术创新性和先进性。 2、体现转化成效:科技成果转化应体现出相关成效,因此在科技成果转化后形成的产品(服务)等,应同步准备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第三方评价材料作为转化成效支撑材料。吴江区专业****认定推荐咨询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规定!
地方汇总1.各地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登录“****认定管理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并按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见附件7),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2.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在“****认定管理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县(市)范围内的企业,由县(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设区市各城区范围内的企业,由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征管的企业,由南京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部门、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进行审核;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内的企业,由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未设立科技部门或税务部门的高新区,由所在地县(市)科技部门会同县(市)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高新区管委会协助配合)。
第十条申请备案高新区级专业化众创空间,除满足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以高新区战略新兴产业为重点,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且该领域内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2.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3.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第十一条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研发方向和目标产品应符合高新区新兴产业发展方向;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3.入驻在孵企业应是新注册在众创空间内的企业;从高新区外引进的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4.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如在孵团队(个人)在此期间注册成企业可适当放宽到24个月。****认定的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苏州高新区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申报范围在苏州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2凡2019年经江苏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以及2019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苏州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2年其****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如果申报****?高新区补助****认定诚信为本
****认定的内容是什么?高新区补助****认定诚信为本
1.参股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主要投资于天使期、种子期项目的参股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落户在高新区,全部出资须在3年内到位,其中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30%,且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资金来源确保合法;2.已完成募集或认缴出资资金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拟设基金规模的50%;3.对参股基金规模不高于2亿元、且参股基金GP及其关联出资人在基金中出资比例不低于40%的项目,若引导基金参与不高于10%可使用快速决策流程。高新区补助****认定诚信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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